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SJ/T 3228.1-2016——第1部分:技術條件
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《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》第1部分——技術條件
標準編號:SJ/T 3228.1-2016
標準狀態:現行有效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1月15日發布,2016年6月1是開始實施。
前言
本系列標準計劃分下列部分出版:
——SJ/T 3228.1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1部分技術條件;
——SJ/T 3228.2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2部分分析方法通則;
——SJ/T 3228.3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3部分灼燒失量的測定;
——SJ/T 3228.4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4部分二氧化硅的測定;
——SJ/T 3228.5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5部分鐵的測定;
——SJ/T 3228.6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6部分銅的測定;
——SJ/T 3228.7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7部分鉻的測定;
——SJ/T 3228.8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 第8部分鋁的測定;
——SJ/T 3228.10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10部分鉛的測定。
本部分為第1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-2009 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:標準的結構和編寫》給出的規則編寫。
本部分代替 SJ 3228.1-1989。
本部分與SJ 3228.1-1989相比,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:
a) 增加了引用文件:GB/T 6682《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》、GB/T 602《化學試劑雜質測定用標準溶液的準備》、SJ/T 10380-2012《工業用酸洗石英砂》、GB/T 32650《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、GB/T 8946 《塑料編織袋》、GB/T 8947《復合塑料編織袋》;
b) 修改了產品分級,將原來的二個等級修改為三個等級;
c) 修改了粒度范圍;
d) 雜質含量要求中增加了元素鋁、鈣、鈉、鉀、鋰、鎂、鉻、鎳、硼、錳含量項目,刪除了鉛含量、氯含量、灼燒失重,并修改了原有雜質元素含量技術指標;
e) 增加了附錄A《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雜質元素含量》;
f) 調整了檢驗規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的相關要求。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。本部分由全國半導體設備和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203)提出并歸口。本部分起草單位: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、國家硅材料深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、東海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李運強、程尚栩、許振午、欒振祥、薄雷明、李建德、馮亞彬、管琪。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——SJ 3228.1-1989。
1 范圍
本部分規定了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的技術要求、檢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。
本部分適用于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,可用于制造半導體石英器件的管、棒、塊、板、片以及坩堝等器件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8946 塑料編織袋
GB/T 8947 復合塑料編織袋
GB/T 32650 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
SJ/T 3328.4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4部分二氧化硅的測定
SJ/T 3328.5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5部分鐵的測定
SJ/T 3328.6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6部分銅的測定
SJ/T 3328.7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7部分鉻的測定
SJ/T 3328.8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8部分鋁的測定
SJ/T 3328.10 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第10部分鉛的測定
SJ/T 10380工業用酸洗石英砂
3 技術要求
3.1 外觀
電子產品用高純石英砂為具有一定透明度的白色顆粒,應無異色、肉眼可見的雜質。
3.2 二氧化硅含量
二氧化硅含量應符合表1規定。
表1 二氧化硅含量
項目 | 指標 | ||
一級 | 二級 | 三級 | |
二氧化硅 | ≥99.9991% | ≥99.9990% | ≥99.9980% |
3.3 粒度
粒徑應在70μm~350μm范圍內。
3.4 雜質元素含量
雜質元素含量應符合表2規定。
表2 雜質元素含量
雜質元素 | 允許含量 | ||
一級 | 二級 | 三級 | |
鋁(Al) | ≤8.00 | ≤8.00 | ≤16.00 |
鈣(Ca) | ≤0.50 | ≤0.60 | ≤0.80 |
鐵(Fe) | ≤0.15 | ≤0.30 | ≤0.30 |
鈉(Na) | ≤0.10 | ≤0.60 | ≤0.90 |
鉀(K) | ≤0.10 | ≤0.50 | ≤0.60 |
鋰(Li) | ≤0.30 | ≤0.50 | ≤0.90 |
鎂(Mg) | ≤0.50 | ≤0.10 | ≤0.20 |
鉻(Cr) | ≤0.50 | ≤0.05 | ≤0.05 |
鎳(Ni) | ≤0.50 | ≤0.05 | ≤0.05 |
硼(B) | ≤0.04 | ≤0.06 | ≤0.08 |
錳(Mn) | ≤0.05 | ≤0.05 | ≤0.05 |
銅(Cu) | ≤0.02 | ≤0.03 | ≤0.05 |
4 檢驗方法
4.1 外觀
光照度不低于300Lx,距離試樣0.5m處目視檢查電子工業用高純石英砂的外觀。
4.2 二氧化硅含量
二氧化硅含量按照SJ/T 3228.4的規定進行測定。
4.3 粒度
粒度按照SJ/T 10380的規定進行測定。
4.4 雜質元素含量
4.4.1 鐵元素含量的測定按照SJ/T 3228.5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或GB/T 32650《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進行,仲裁時按照SJ/T 3228.5 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。
4.4.2 銅元素含量的測定按照SJ/T 3328.6 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或GB/T 32650《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進行,仲裁時按照SJ/T 3328.6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。
4.4.3 鉻元素含量的測定按照SJ/T 3228.7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或GB/T 32650《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進行,仲裁時按照SJ/T 3228.7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。
4.4.4 鋁元素含量的測定按照SJ/T 3228.8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或GB/T 32650《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進行,仲裁時按照SJ/T 3228.8中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法進行。
4.4.5 鈣、鈉、鉀、鋰、鎂、鎳、硼、錳元素含量的測定按照附錄A或GB/T 32650《電感耦合等離子質譜法檢測石英砂中痕量元素》進行,仲裁時按照附錄A進行。
5 檢驗規則
5.1 檢驗分類
電子工業用高純石英砂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。
5.2 型式檢驗
5.2.1 通則
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新產品或者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后,如原材料、工藝或設備有較大改變、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 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;
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e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;
f) 有關部門或用戶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5.2.2 檢驗樣本
型式檢驗的樣本在產品中隨機抽取。
5.2.3 檢驗項目
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外觀、粒度、二氧化硅含量以及雜質元素含量。
5.2.4 合格判定
所有檢驗項目中若有一項檢驗結果不合格,則不予批準型式檢驗合格。
5.3 質量一致性檢驗筑
5.3.1 通則
質量一致性檢驗為逐批檢驗。
5.3.2 組批
以相同原料、相同工藝連續生產并一次提交的產品構成一個檢驗批,最大批量不超20000kg。
5.3.3 抽樣
每批產品應在總包裝單元的5%中抽樣,抽樣包裝單元數量應不小于10個,當批量小于10個包裝單元時應逐包抽樣。取樣適量,混勻充分,用四分法縮分,縮分再2kg,裝入潔凈容器內。經縮分的樣品,在100℃的干燥箱中干燥30min,置于磨口瓶中保存。
5.3.4 檢驗項目
質量一致性檢驗項目包括外觀、粒度、雜質元素含量。
5.4 合格判定
所有檢驗項目中,若有一項檢驗結果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晶不合格。不合格產品由供需雙方協商處理。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6.1 標志
產品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志,內容至少應包括:
a) 產品名稱;
b) 等級規格;
c) 凈質量;
d) 標準號;
e) 生產單位;
f) 廠址;
g) 生產日期;
h) 批號。
6.2 包裝
6.2.1 產品應密封包裝,封口應結實,防止污染。
6.2.2 應采用2層包裝,內層為塑料薄膜袋,外層為塑料編織袋,塑料編織袋應符合GB/T 8946、GB/T8947的規定。
6.2.3 若用戶對產品包裝有特殊要求,應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。
6.3 運輸
產品運輸過程中,不應與污染物及其它易損物品混裝,不應有劇烈的振動或撞擊,應有防雨、防曬措施。
6.4 貯存
產品應在空氣流通、無粉塵的倉庫內儲存,防止曝曬、雨淋、污染、潮濕。